云南人大:念好“民”字诀 良法保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擘画了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蓝图。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各方面全过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念好“民”字诀,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民立法
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昆明胜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通过!”
2019年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作为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在地方立法中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届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除了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之外,还推动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修改旅游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自当日起施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以民为本,回应关切。为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法律法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
维护权益,体现温度。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和修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等,一系列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重要民生领域得到法治护航。
民主立法
立法过程吸纳意见凝聚共识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离不开法治护航。2019年1月1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后曾引起广泛关注。在刚刚闭幕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大会上,这一地方立法成为中国加强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之一,受到热议。而回顾该条例的起草过程,无不体现了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共识的民主立法要求。
为做好该项立法,云南省环保厅于2011年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2017年列入了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同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联合西南林业大学,组织多名省内知名专家和研究人员开展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课题调研,为完善立法内容提供了咨询参考。考虑到保护对象的复杂性,条例草案在提交审议前,还广泛征求了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实践证明,条例实施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建设、重要物种及其生境保护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多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作出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积极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地方立法更加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关切。
——从最初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起草法规案,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以及由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牵头起草法规案,再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
——从最初“关起门来”审议法规案,到邀请行政相关人参加立法座谈会、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
——从最初的法规草案两审制到三审,甚至搁置审议,制定立法技术规范、法规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促进立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等,健全了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保障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如当前正在制定的《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调研论证阶段就召开宗教界人士参加专场座谈会。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创性地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启动了对云南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体检”,相关评估报告集结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实证研究》一书,成为云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创新成果。
开门立法
扩大公民对立法有序参与
2021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意见征询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今年7月,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意见征询会在昆明市翠湖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人大代表、居民代表与相关审计、司法、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代表共聚一堂,开展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讨论。“在基层征集立法民意,既能收集到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也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
2021年11月,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同心路片区代表工作站基层联系点授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自2017年起,云南省在各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有在乡镇、有在社区、有在律所、有在院校、有在基层人大,这些联系点面向基层开展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普法宣传教育等,让立法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第一线,让民意与立法机关之间有了“直通车”。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接访活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进一步拓宽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各环节中的参与积极性,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的重要着力点。
人大代表出席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认真履职。杨峥 摄
2021年9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基层代表座谈会。陈飞 摄
为代表全过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让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完善人大“双联系”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和传达民意。如,在法规草案审议前的评估论证、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各项活动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提前采取多种形式将法规草案文本送达人大代表手中,并附带法规草案起草情况说明。据介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草案二审环节征求意见时,都会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每一位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2020年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时,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开展基层立法调研论证时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第二次审议通过前,专门组织召开五级人大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多措并举,保证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探索多种形式,有效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的渠道。如,采取问卷调查、旁听、信函邮件和电话传真等听取征求意见建议,常态化、制度化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确保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人大网站等“新”平台,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充分了解有关立法情况,与立法机关产生互动,真正让立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身边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继续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高质量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往期回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首次召开
◆用人民底色绘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画卷——北京市“万名代表下基层”纪实
◆国家法律由人民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纪实
◆四级人大联动、四万代表参与——河北人大在监督中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